前幾年就寫了這篇文章,而且還接受過電視臺和電臺采訪,昨天有朋友再次咨詢這個問題,考慮到現(xiàn)實中一旦發(fā)生這種盜刷案例,往往都要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權(quán),下面我從證據(jù)收集的角度再談一下自己的看法:
一、儲戶與銀行之間建立的是儲蓄合同法律關(guān)系
作為儲戶,在銀行開戶之后雙方建立的是儲蓄合同的法律關(guān)系。銀行負有保證儲戶存款安全、交易安全的法律義務,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系統(tǒng),不斷提高 ATM 機的防偽卡識別功能,提供更高級別的防偽銀行卡等,而儲戶則有妥善保管自己的銀行卡及密碼的法律義務。
二、訴訟維權(quán)主要是用證據(jù)說話。法官居中裁判的要旨是根據(jù)雙方提供的證據(jù)來判斷哪一方?jīng)]有盡到自己的上述義務,最后判定責任承擔的比例。
在銀行卡被異地盜刷后,銀行主動賠償?shù)那闆r極少見,目前我國各地的判例,總體而言前幾年判定銀行負全責的比較少,近兩年相對多一些,但是總體比例依然是少數(shù)。多數(shù)情況下是銀行與儲戶各承擔 50% 的責任,當然也有少數(shù)判例是銀行不需要承擔責任。法院判決的結(jié)果與具體案情和證據(jù)的提供是密不可分的,下面我就最常見的情況歸納一下銀行和儲戶的意見:
1、作為銀行而言,他們的答辯意見大多是銀行卡密碼是由儲戶自行設定的,銀行并不知曉也不干涉儲戶密碼設置問題,并且異地取款是通過輸入正確的密碼提取,所以異地取款即使不是本人所為,也是儲戶自己密碼保管不善所造成的,銀行不存在過錯,不應承擔賠償責任。
2、作為儲戶而言,我們要提供的證據(jù)無非就是自己在保管銀行卡及密碼方面均沒有過錯,發(fā)生盜刷是銀行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ATM 機無法識別偽卡所造成的,所以銀行責無旁貸。
雙方的觀點針鋒相對,那么儲戶要提供哪些證據(jù)來證明自己盡到了合理保管銀行卡及密碼的義務呢?
司法實踐上儲戶能證明的往往就是在盜刷的時候,你的銀行卡未離身并且不在盜刷所在地,至于自己合理保管銀行卡密碼這方面的義務,其實很難舉證(大家要理解為什么很多法院會判定各承擔 50%的責任,因為法院認為你雖然證明了保管好了你的卡,但你并沒有充分證據(jù)來證明你平時盡到了合理保管密碼的義務,所以法官運用自由裁量權(quán),各打五十大板,都承擔部分責任,讓銀行和儲戶心里都好受一點)。那么怎么證明卡未離身和異地取款非本人所為?我的細化建議如下:
(1)銀行卡必須開通余額變動短信提醒功能(只有開通短信提醒,你才能及時發(fā)現(xiàn)被盜刷);
(2)當你收到余額變動的短信時,一旦意識到被盜刷的情況,應立即在附近的 ATM 上查詢余額,取出少量現(xiàn)金,并打印取款憑條(取款憑條一方面能證明卡未離身,另一方面能證明在被盜刷的時候,你本人身處何地,該證據(jù)是排除外地盜刷是你本人所為的關(guān)鍵證據(jù));
這里需要補充說明的是:如果你能馬上就近在附近銀行柜臺辦理一單取款業(yè)務,那自然是更好的證明了。
(3)你取款后應立即打電話向銀行掛失,并且報警;
除此之外,還有一點提醒,因為各大銀行均已經(jīng)推出了芯片卡,芯片卡相對于普通的磁條卡而言,安全性能提高了很多倍,復制難度極大,建議各位根據(jù)自己的需要更換銀行卡。
總之,在銀行卡被異地盜刷后,儲戶只要做到了以上幾點,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銀行至少承擔 50% 的責任,當然每一個案件,因案情和證據(jù)都不盡相同,而且法官自由裁量也不盡相同,所以判決結(jié)果存在差異在所難免。
上述建議希望對大家有所裨益。